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公开选任“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30人。

三、选任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选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具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酒泉市肃州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员,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达至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肃州区富康路17号) 

     联系人:黄银军     联系电话:0937-2679915

 

 

 

官方微博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新闻客户端新闻客户端
     地址: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7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79980
版权所有: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