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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6-20  作者:酒泉市检察院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开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625日早上750分。

集合地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体检人员于730分到达集合地点。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具体费用以体检医院实际收取为准)。

3.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饮水。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参加体检的女性人员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导医和体检医生说明情况,严格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人员除接受身份核验、相关项目检查外,建议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适应症状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处置。

五、纪律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集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集合分组点名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4.《体检表》由导医传递、保管,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参加体检人员亲属不得跟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参加体检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6.在体检过程中,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7.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8.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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