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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的柴娟等3名同志进行表彰的决定
时间:2013-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在2012年3月中旬举行的甘肃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代表我市检察机关参赛的酒泉市院公诉处刘才、肃州区院公诉科柴娟、金塔县院公诉科王瑾等3名同志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过人的业务技能、全面的综合素质,在省院组织的办案质量评比、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答辩、公诉实务笔试和论辩赛等五个环节的考核选拔中脱颖而出,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柴娟、王瑾分别以总成绩第2名、第3名被省院授予“甘肃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刘才同志以总成绩第13名被省院授予“甘肃省优秀公诉人”称号。为鼓励先进,调动广大干警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给获得“甘肃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的柴娟、王瑾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给获得“甘肃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的刘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获得奖励的同志戒骄戒躁,争取更大进步;希望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广泛开展向柴娟、王瑾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在平凡的工作中创先争优,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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