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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春华等4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时间:2013-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酒泉市检察机关基层院绩效考评办法责任为抓手,明确工作方向,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履行法律监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了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开拓创新,争创先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第45条和《酒泉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第44条的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 2010-2012年连续三年条线考评成绩进入全省前六名的市院侦监处处长李春华、技术处处长万红;对2010-2012年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前3名的市院民行处干警顾鑫;对2010-2012年所负责条线连续三年进入全市前3名的肃州区院曹兴邦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创先争优意识,紧紧围绕绩效考评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我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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