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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肃州区院反贪局等五个集体和崔艳玲等七名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时间:2013-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酒泉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目标,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奋力拼搏,创先争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市院党组决定:给在2012年度中履行检察职责成绩突出的肃州区院反贪局、金塔县院侦监科、玉门市院监所科、敦煌市院公诉科、瓜州县院政工科等5个集体和崔艳玲、辛志荣、张桂花、王海燕、殷长伟、殷霞、蒋新民等7名个人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立功受奖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典型,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在推进我市检察事业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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