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
省院和酒泉市领导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朱兵同志颁奖
时间:2013-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0年3月31日,酒泉市检察院彩旗飘飘、喜气洋洋,“全国模范检察官”朱兵同志的表彰授奖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

  2月24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酒泉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兼反贪局副局长朱兵同志荣膺“全国模范检察官”,成为全省唯一获次殊荣的检察官。根据省检察院党组安排,3月31日,省院高继明副检察长一行代表省院党组专程来酒泉市院为朱兵同志进行表彰授奖。酒泉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和市政法委、宣传部、文明委、总工会、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市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肃州区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当天的表彰授奖大会。会议由酒泉市检察院蒋昱程检察长主持。

  朱兵同志自1990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成功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2006年以来,他带领全市反贪干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0多件,其中,由他领办、主办的案件29件,查处县处级干部10余人。朱兵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侦查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03年被评为酒泉市“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先进个人;2005年被酒泉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8年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作为酒泉政法战线上唯一一名迎奥运“火炬手”,参加了第29届北京奥运会在敦煌的火炬传递仪式。

  在表彰授奖大会上,省院高继明副检察长代表省院党组向朱兵同志颁发了“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勋章和证书。

  朱兵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召干警。

  省院高继明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朱兵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就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深入贯彻落实“双先”表彰会议精神强调指出:第一要坚持自觉性、针对性、实效性的统一,全面掀起学习“双先”的热潮。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要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要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学习的实效性。第二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以开展授牌颁奖仪式活动为契机,以这次“双先”会表彰的先进典型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形成崇尚先进、弘扬正气、争当楷模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学习“双先”活动,把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先进、培养典型,特别要注意挖掘先进事迹,在营造有利于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上下功夫,在树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上下功夫,努力推出更多的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影响大、有感召力和说服力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第三要坚持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要坚持典型引路,进一步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习宣传先进活动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上来。要切实做到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要与“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等“四个结合”。

  酒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建明从五个方面就开展好此次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活动作了讲话: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二要把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与贯彻落实市委“两抓整推”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三要把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与弘扬“铁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四要把学习先进典型与落实执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五要把学习先进典型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职业形象紧密结合起来。

  市检察院蒋昱程检察长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这此表彰大会为契机,迅速掀起学习先进的热潮,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要大力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以学习先进为契机,扎实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要把学习先进的成效融入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中去要以学习先进为契机和动力,激励和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建功立业,推动和争创检察工作更好的成绩。

  在表彰授奖大会上,市检察院蒋昱程检察长还宣读了《关于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朱兵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部分干警代表就如何立足本职工作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朱兵同志典型事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奋力拼搏,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作了交流发言。

官方微博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新闻客户端新闻客户端
     地址: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7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79980
版权所有: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