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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活动
时间:2020-06-15  作者:第七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我院开展宣传活动进城市社区,先后与肃州区西文化街社区、市交警支队、西大街小学、区禁毒办、西关派出所等共建单位在酒泉富康购物中心广场和酒泉市西大街小学东门口举行了检察宣传活动,通过社区E家共享共建平台发布通知,参加人员共计50多人,发放宣传材料250份,法律咨询20多名群众。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高检院和省检察院通知精神,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新时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答复机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压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阅批来信制度,不断提高检察信访工作质量。制度建立以来处理高检院转交我院群众来信共14件,省院转交我院群众来信共42件,受理群众信访440件。其中:来访342件;来信214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答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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