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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
助力乡村振兴文物保护先行助力乡村振兴 文物保护先行
时间:2021-02-26  作者:张炜炜、姜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历史遗存,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是打造文化乡村、提升宜居环境的重要内容。 

  目前,肃州辖区内有93处国有文物尚未核定保护级别,应依照相关规定参照已经核定级别文物进行管理保护。2021年初,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肃州区多处国有文物古旧民居(屯庄)年久失修,且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部分民居未设置文物保护标识,民居四周堆积大量垃圾、杂物等,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有村民在民居范围内生产生活,文物保护现状堪忧。 

  古旧民居的发现保存,对研究民国时期酒泉民居的建筑艺术和民居文化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为保护、传承珍贵的文化遗产,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扎实调查取证,查明存在问题后,迅速立案,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对国有文物的保护。 

  2021年2月23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宣告会,分别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肃州区域内多处尚未核定保护级别的古旧民居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在公开宣告会上,副检察长夏国斌宣读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对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详细说明,要求相关单位强化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并就怎样将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同参会单位的领导进行研讨。相关单位参会人员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及时研究制定措施,严格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回复。 

  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专项巡查等方式,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保护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截止目前,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文物保护诉前检察建议22份,切实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刚性和力度,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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