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1年人代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3-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15日在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昱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积极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立足点,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非法制售发票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0人;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22件25人;严肃查处扶贫、移民等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中的职务犯罪14件14人;认真开展预防宣教、检察建议和法律咨询活动,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农领域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以上案件23件27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决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犯罪27件36人,促进了农业发展。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准确把握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4636人,批准逮捕4121人,受理移送起诉6879人,依法提起公诉5975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627人,提起公诉107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21人,提起公诉2156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批准逮捕团伙成员53人,全部提起公诉,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等各项便民制度,对受理的1616件(次)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全部及时依法办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12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88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增强了执法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活动,增强公民法制意识,针对治安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为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7件209人,其中贪污贿赂134件149人,渎职侵权53件60人,抓获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7万元。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67件,其中犯罪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5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7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涉及人民群众民生民利行业职务犯罪41人,维护了民生权益。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在26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对183个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开展检察建议178份,开展预防宣教1039场次。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建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查询2168件(次)。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脱管、漏管专项检查”、“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和司法不公等问题。五年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8件119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57件,公安机关纠正5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件56人,移送后公安机关已立案37件46人。针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09件(次),已纠正207件(次);依法纠正漏捕164人,纠正漏诉88人;对确有错误的法院刑事和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9件,法院已审结77件,改判、改变7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1件,法院采纳28件;对758件不服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结合诉讼监督,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2件34人。

  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扎实部署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开展向市检察院涌现出的全国模范检察官朱兵同志学习活动,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巩固,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打造善于学习、政治过硬、团结创业、选贤任能、作风优良的“五型”领导班子要求,全面加强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班子科学决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不断增强。狠抓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成员例会制度、重要工作决策、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集体决定制度,增加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透明度。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调整充实市院和基层院领导班子19人,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更趋合理。

  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学历教育攻坚计划,统一组织干警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全市本科以上学历检察人员比例由2006年底的65.9%提高到现在的85.4%。扎实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各类培训班104期,培训干警582人(次),干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43名干警顺利通过。其中,去年通过16人,通过率为84.3%,市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针对两级检察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执纪不严格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干警行为《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学习检察工作纪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干警纪律观念、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基层院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采取实施规范化建设、确定示范院和重点帮促院等措施,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加强。

  “两房”建设取得成效。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两房”即办案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建设。7个基层检察院中已有5个建成“两房”并投入使用,瓜州县院新建“两房”已开工建设,肃北县院新建“两房”明年开工。对“两房”建设负债较多的院,积极申报国债资金,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推动了基层院“两房”负债问题的解决。

  信息化应用全力推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共投入400余万元用于基础网络、业务科技装备、规范化专业用房和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了以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的网络应用体系。视频会议、电子邮件、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网上辅助办公办案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大力弘扬先进的检察文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积极修建荣誉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文体设施,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和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市院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五年里,全市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活力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9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个基层检察院建成“全国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等9个国家级奖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13个省级奖项,连续15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全市检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检察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只有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中,检察事业才有拓展的空间和创新的动力;只有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才能有作为、有地位、有发展;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才能保持良好的检察形象,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党委才能放心,群众才会满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未杜绝,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个别基层院“两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负债过重。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正确面对,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检察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时期,我们将更加清醒地认识肩负的重大使命,更加奋发有为地履行好检察职能。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建设

  认真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工作思路和实现“五翻番”、“五提升”的奋斗目标,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有力遏制职务犯罪、有效降低腐败机会”的价值目标,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执法为民的能力;继续加强检察业务、职业道德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检,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不断促进队伍纪律作风好转。

  四是更加扎实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健全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两房”建设,争取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妥善解决基建欠款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等信息化应用,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五是更加主动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官方微博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新闻客户端新闻客户端
     地址: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7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79980
版权所有: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