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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人代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3日在酒泉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新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在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委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次会议决议,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六项重点工作”,坚决担当起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的责任,努力当好发展大局的保障者。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紧盯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组,制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备案审查、案件挂牌督办、领导和业务骨干包案等制度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0130人,追加逮捕8人,起诉570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了敦煌市胡某、肃州区周某某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把持基层政权,操控当地文化娱乐行业、组织卖淫、聚众赌博、聚众斗殴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同时,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积极推进平安酒泉建设,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妥善处置来信来访397件次,实施司法救助4件。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嫌疑人66提起公诉148人。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涉案金额近2亿元、受害人员达3万余人的“特大跨省‘套路贷’案件”,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8人,不批准逮捕27人,追加逮捕10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严格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对三类产权案件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件;对涉产权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检察建议,立案复查刑事申诉和请求国家赔偿监督案件15件。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非公企业“零距离”。 

  ——持续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省检察院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安排,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惩涉农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嫌疑人265人,提起公诉330。积极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为58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486万元。着力维护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对涉检上访的建档立卡户建立绿色通道,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多渠道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召开市直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协调会,协调帮扶资金21万元,其中我院帮扶10万元。 

  ——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酒泉建设,深入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提起公诉222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20人。积极探索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依法追回环境损害修复资金291万元,监督补种树木1.3万余株,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办理的1起破坏环境资源类侦查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件”,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监督案件”。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酒泉建设,努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17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准逮299人。着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问题,监督立案17件,追加逮捕39人;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监督撤案30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对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29人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317,追诉遗漏同案犯29。着力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其中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件,向矿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6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办理的3起刑事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典型案例。坚持“少捕慎捕少监禁”原则,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37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2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办理的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评为全省未检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入选精品课程1个、优秀课程1个。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57件,提请抗诉15;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36件,同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支持起诉案件5,涉案标的67.4万元;针对法院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11件。继续推进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的防控工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67件,已采纳30件,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执行财产521万余元;认真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审查罪犯减刑假释500人;切实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3名罪犯予以收监执行,加大对13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监督;继续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羁押的6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立案审查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1提起公益诉讼9件,法院一审审结6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扎实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不断将司法改革推向深入,努力当好改革的践行者。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两级院8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建立检察官办案组107个,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承担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两级院30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21件,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4人次。同步构建监督制约、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让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有责的办案主体,确保“放权”不“放任”。落实检察职业保障、绩效考核、人财物省级统管等配套制度,检察职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强化同步监督工作,提前介入案件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格局,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公正。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聘用书记员116名。投资700余万元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为司法办案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全力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11人,提起公诉11人。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水平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持续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市两级检察院中,全国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6个。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韩育民同志先进事迹宣讲、全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书画摄影展、支部结对共建、党员走访慰问等活动激励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检察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1名干警被省委追授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围绕提升司法能力,深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门集训等素能培训,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干警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700余人次。着力提高“互联网+检察”工作水平,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000条,在各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9001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9名干警被评为省检察业务能6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开展约谈113人次,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推进检察机关管党治党更严更实更硬。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做好市人大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危险驾驶等案件的专项调研工作。协助省检察院做好19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聘任特约检察员7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更好地走进检察、参与检察、监督检察全面听取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措施。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公开程序性信息3089件、法律文书1528份、重要案件信息638。两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揭牌运行。积极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决定等公开听证工作,着力向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中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检察业务开展不平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新增检察职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自身素质和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政法工作大提升行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并行发展,努力把法律监督职责做实做强做优,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体现新担当。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酒泉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服务行动,细化实化服务措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二是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上推出新举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探索构建大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三是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做出新成绩。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构建全领域、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和执行活动监督,推进法治酒泉建设。开展司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促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在促进社会治理上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六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获得新进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锲而不舍转作风、抓落实,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检察职业行为,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攻坚克难,担当作为,酒泉加快推进八个走前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六项重点工作】是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为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六项重点工作,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和深化司法改革工作。 

  “套路贷”】是指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成为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或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一些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平台,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三类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少捕慎捕少监禁是指针对审查逮捕实践中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以捕促和等传统司法观念较重、逮捕强制措施适用较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率偏高等问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判处轻缓刑案件依法少捕慎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少监禁,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不捕,可能判处轻缓刑的慎重批捕的工作机制。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未发现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两聚焦一结合】是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两聚焦”是指聚焦党委中心大局工作,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坚决防止不管大局、低头办案、机械司法的单纯业务倾向,又要防止脱离检察职能去搞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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