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由酒泉市检察院批量向甘肃矿区法院提起诉讼的4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全部获法院支持。
酒泉市检察院始终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持续抓好的重点工作和我市重大底线性任务,通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针对我市频发的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6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批量向甘肃矿区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开庭审理的4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当事人与矿区法院距离较远,为节约当事人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多元调解”程序,由法官、检察官、当事人通过线上开庭的形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围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进行了举证质证。当事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违法事实全部认可,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将吸取教训,认真学法遵法守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法院当庭制作调解协议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野生动物、森林树木、草原湖泊都与生态环境密切关联,维系着生态平衡,非法狩猎、私伐滥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酒泉市检察机关采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检察模式,通过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修复治理效果最大化,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