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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企权益
时间:2019-06-14  作者:梁文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与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市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关系全市社会稳定和整体形象。”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具体任务时间推进表及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省院、省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要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要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要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会、协会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对执法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提升办案质效;要积极同监管、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共享。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走访摸排工作,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发展之忧、经营之难、当下之苦,注重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民营企业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要通过走访、联络、保障、服务等方式,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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