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酒泉市两级检察干警业务素能,4月21日下午,肃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常新义结合外出培训所学所感和检察办案实务,以“审查起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之所思”为主题,通过视频分享的方式为两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传学讲学,金塔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一线办案民警共同参加了培训会。
授课期间,常新义以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的定义为切入点,在详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设计和历史沿革的基础上,结合培训收获和日常办案经验,针对案件办理期间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遇到的六类实务问题,与参训检察干警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并就公诉业务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报告制度进行了详细解析,以期通过培训让检察干警的证据审查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