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史某某、曹某某、王某某,长期在瓜州县、玉门市等地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20余起,该团伙先后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赌博、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瓜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史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认定其中6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