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0年8月,原称酒泉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20日更名为酒泉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业务中断,1978年5月开始重建,1979年7月15日正式成立并重新开展业务,1986年1月酒泉县改为 酒泉市,酒泉县人民检察院遂更名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9月10日,酒泉市改为肃州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现有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环境资源刑事检察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10个内设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按照22.5%的比例划转14个编制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编制5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8名,工勤编制4名,在编在岗干警5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共5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纪检组长1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其他科级干警30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3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0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4人。现有员额制检察官19人,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3人,四级高级和一级检察官各5人,二级和三级检察官各3人。另有检察官助理16人,书记员9人,司法警察6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干警5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人;30岁以下干警13人,占干警总数的25%,31岁至40岁干警14人,占干警总数的27%;41岁至50岁干警12人,占干警总数的24%;50岁以上干警12人,占干警总数的24%;男性23人,占干警总数的45%;女性28人,占干警总数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