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副检察长王中杰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制定出庭预案,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挥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县法院副院长陈天明等七人组成审判团队。20余名律师组成辩护团队。来自人大、政协、公检法司、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群众等九十多人旁听了庭审。
为确保该案的庭审效果,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真正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该案于2018年6月16日、17日通过两天庭前会议,核实了被告人信息,对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申请调取和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交流,对部分证据进行了开示,公诉人和辩护人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交换了意见,为法庭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8年3月以来,以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对外以公司名义雇佣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租用当地房屋设置诈骗窝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互联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并通过微信引导被害人在“有凭证”借条平台签订虚假借条,肆意认定违约去诈骗他人。使用电话、网络催收设备,采取威胁、恐吓、“电话轰炸”、发送PS淫秽照片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强行索债,形成了有固定幕后放贷人、稳定放贷圈、专业放款员和讨债人,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实施故意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受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庭审从2019年6月18日上午九点开始,到6月20日下午六点多结束,历时三天,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公诉人紧紧围绕蒋某某、陈某某等二十二人是否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及主从犯的认定等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示证,并在辩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使庭审程序秩序规范、层次分明,确保了庭审的高质与高效。二十二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悔罪,争取法庭宽大处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