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科学不合理,法庭宣布休庭。5月15日下午,玉门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中事故认定的依据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侦查人员详细阐述了当时的出警情况,陈述了事故发生时车速的测算方式和方法,以及认定被告人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侦查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对控辩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潘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认定是依法作出的、是正确的,该证据最终被法院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开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玉门市检察机关应对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此次庭审既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又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为诉讼模式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转变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