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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首例“软暴力”讨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6-05 18:15:00  作者:  新闻来源:

   2019年6月5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软暴力”讨债涉恶团伙案件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逯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5700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逯某自2014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等12人为其索要高利贷债务,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等其他手段向玉门市、瓜州市、敦煌市等地居民李某某、秦某某等20余人强立债权、强行索债,横行霸道,殴打辱骂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宣判,既彰显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又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内外联动、加强协作,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为维护玉门地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不断增强玉门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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