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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市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9-13 11:09:00  作者:酒泉市院 张青霞  新闻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酒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推动全市两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发展环境。

  二、内容及任务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按照《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干警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两级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干警的廉政教育。根据两级院县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干警廉政教育以科以下干部为主。同时进行廉政测试和廉政谈话、实行廉政报告及填写廉政周志的方式方法。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干部廉政教育中,两级院党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的处(科)室,处(科)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廉政教育工作负全责;监察室为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政工部门负责干部廉政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室负责把全院干警廉政教育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范围,及时填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廉政情况报告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廉政谈话表》等数据表格,在报送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的同时,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关于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贯彻市委常委会十项规定的意见、公务接待办法、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资金使用、资源配置、基建工程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廉政审查、交流回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执法档案及廉政档案等制度,按照市委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基层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及人事安排等工作,对案件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实行未位表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加强廉政监督

  在充实完善两级院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每年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或“阳光检务”活动,强化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对各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及“三公”经费等主要事项公开晒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重点案件查办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案件查办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中排查、移交移送、信息沟通、督导检查和重要案件党内请示报告等制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在检察环节存在较大争议或有明显瑕疵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后,协同相关检察业务部门对案件实体性问题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一是初查不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有异议的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的刑事案件;三是捕后作撤销案件处理、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四是无罪判决案件,或被法院改变定性、改变罪名后明显影响量刑的刑事案件;五是久诉不息,经备案审查、复查、复核后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及决定给予国家赔偿的刑事案件。依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以检务督察的形式,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以此保证案件质量。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五)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

  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常态化,坚持每年在市上对工程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各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前,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部门,自主、集中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每个工程、每项采购、每笔资金和每项规定,做到责任到人、建立档案、终生追究。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保管及处理涉案款物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两级院公务用车、禁酒令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进行一次系统的监督检查。对办案区的管理使用、自侦案件“三分离”和同步录音录像的“三分离”制度、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及“一案三卡”制度的落实视情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检察局域内网等媒体开设“看得见的正义”、“道德讲坛”及“廉政课堂”等专栏,经常性地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及“两联系、两促进”等专项活动,加大法律、廉政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廉政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加大对检察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常态化,每年年初市院检察长与各基层院检察长、与各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年初签订责任书、半年全面检查、年终总结考核,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考核靠后的基层院和市院机关内设部门的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和问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两级院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昱程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组长曹宪胜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贵清、生启军、石占全及政治部主任方学辉为领导小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负责人张青霞为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干部刘玉虎为具体工作人员。各基层院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市院机关各部门从10月1日起,各指定一名同志任本处室的兼职廉政监督员,并明确其职责,确保发挥好作用。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业务培训,分期分批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轮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改善工作条件,从经费投入、装备器材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对检察工作尤其是队伍建设的保障水平。从10月份开始,未配备纪检组长的基层院要尽快与编办等部门协调,力争纪检组长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要求

  各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干警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任务及其精神实质,健全领导机构,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两联系、两促进”活动、检察队伍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建设及各条线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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